40年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历程,是比较长也比较复杂的。“简要概括”的话,“四节点,两层门”。“四节点”指四个重要历史节点:第一个历史节点:十一届三中全会。正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中国开启了艰难的所有制改革之路。第二个历史节点:1992年的邓小平南方谈话及随后举行的十四大。从整个社会层面看,与国有企业进入“制度创新型”改革相向而行,非公有制经济也以旺盛的生命力蓬勃发展起来。第三个历史节点:1997年十五大。十五大报告关于所有制改革方面的概括是对此前中国20年所制改革经验的总结。十五大特别作出新判断,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非公有制经济已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体制外”正式被纳入了“体制内”。这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突破。第四个历史节点,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决定特别提出“两个都是”,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明确“共同基础论”。在这四个历史节点期间,中国开了“两层门”。第一层“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率先在国内开了“商品经济”之门。第二层“门”,2001年中国加入WTO, 向世界打开了“参与经济全球化”之门。
2010年,我在分析“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是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共同基础论”。2013年进一步指出“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和模式需要有重大突破”:突破点第一就是“共同经济基础论”。提出“产权体制创新:包容‘国有’与‘民营’”, “国有与民营都是共和国的‘亲儿子’”。
1997年十五大就作出新判断,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20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三条原因:一是陈旧的“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观念根深蒂固(包括一些该卸而未卸的包袱);二是既得利益格局的掣肘和阻遏;三是中央的路线和方针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
十九大,中央把“完善产权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重点是高瞻远瞩、切中要害的。“完善产权制度”实质是所有制结构改革和创新问题。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按照向国外投资者放宽市场准入的承诺,下一步改革的“战车”应顺理成章地向垄断行业推进。在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如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二是既然“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对各种企业应“一视同仁”。如何贯彻“两平一同”的原则,即“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三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已经分批在几十家国有企业启动试点。下一步,如何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包括央企集团层面)搞好改革试点和推广?特别是如何避免混合所有制改革扭曲变味。
至于国有企业积累的一些问题、存在的一些弊端,如国企市场主体地位未确立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问题、国资监管体制不完善问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理想问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企业家“预期”和“信心”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改革中逐步解决。现在,“改革正在进行时”,不应停滞,更不应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