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不断探索、重新认识、与改革发展同步深化的过程。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更是当前“互联网+” 行动计划发展的重要基石。
从世界互联网络发展的趋势看,互联网络作为信息传输的载体,其功能正在不断地扩大。目前,美国的信用评级已经发展到相对完善的阶段,而我国2002年才启动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这体现在北京建立的“信用北京”工程等信用项目。2003年,部分行业才开始建立本行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而各电子商务网站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也不过是近两三年的事情。这里“互联网+”技术与模式起了很大的作用。
“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创造的衍生产品和行业层出不穷;它正在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它在传统产业的应用,只有做不到没有想不到。笔者认为,我国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离不开信用体系建设这一重要的基石。无论是移动互联网泛在运用,还是应用于某个传统行业的提档升级,在推动中国社会以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万众创新,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都将发挥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保障作用。
二、“互联网+”行动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到了前台
“互联网+”行动计划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的。它实质上是“全民创业、万众创新”下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新业态、新形态,是以知识社会与知识经济发展模式创新进而推动互联网形态的演进。生产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的变革,都必须借助完善的信用体系做支撑。一般认为,该计划的实施,将会为我国互联网络产业发展提供无限的可能机遇和广阔的成长空间,将会有效改造中国的传统工业和农业,实现其提档升级和“‘腾笼换鸟’再出发”,有效促进中国的新“四化”融合,实现中国经济跨越式发展。
在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实践中,拖欠货款、偷税骗税、逃避债务、经营欺诈、非法骗资等现象频频发生,对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造成很坏的影响。因此,着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防范和惩治失信的人和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高效,促进金融生态环境改善,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效能提升,都具有现实意义。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将发挥重要作用。总体看,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经历从金融、经济到社会范畴,从局部领域到社会其他领域,从单一行业到众多行业,从中央职能部门到地区政府的发展历程,其中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有了明显进展,其广度与深度都有质的提升。现今“互联网+”行动计划,更是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到了前台。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提出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来抓。我国“十一·五”规划就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着重明确“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重点强调“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各职能部门、各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和进入趋优趋佳的完善期。
“互联网+”行动计划有利于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第十三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讲:“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为我国解决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存在的战略问题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方向。我们在着力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把增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同时,必须坚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范围和内涵不断扩充、持续优化。我们注意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逐步扩大至包括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的信用建设,涵盖经济领域以及道德范畴。真正与时俱进、统筹考虑、综合施策,“互联网+”行动计划就一定会实施顺利,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发展并成为引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变革的“马前卒”。
“互联网+”行动计划有利于推动经济提档升级。不可否认,中国经济当前已经基本告别高增长,开始从“投资拉动增长”向着“创新驱动增长”方向转型。而在“创新驱动增长”方面“互联网+”可谓是一个不二的战略选择。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具体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这为“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助推中国经济产业提档升级,堪称“互联网+”行动计划带来的最大红利。毫无疑问,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工业产业调整优化结构,依靠“互联网+”行动计划切实能够带来产业结构改善和产业素质与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受国内外需求不振、基础原材料与人力资源成本逐渐上升等因素影响,很多原本依赖廉价劳动力的低端制造业企业相当一部分都是举步维艰。而今“互联网+”行动计划就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产业壁垒和成本虚高,“互联网+”行动计划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倒逼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进而推动中国面广量大的传统制造产业不断降低成本与转型升级向高精尖领域发展,使我国从产业大国逐渐变身为产业强国。
“互联网+”行动计划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我们再从宏观经济增长“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理论来看,全社会口径的消费疲软可谓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中,随着“互联网”与工业设计、家居、医疗、环保等行业不断融合,无形中就将催生一些新兴消费形态和全新的产业态,产生更广泛便民利民惠民的消费平台和渠道,
从而进一步增加中国经济和居民消费的无限活力与想象空间,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强劲的拉动作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还意味着将互联网创新效果融合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各个领域,无形中也为逐渐完善、全民认可的“建设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一社会治理的先进方式和路径起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作用,必将拉高全民大众生产和生活领域的普遍“体验感”。仅就微信预约看病、远程医疗和智慧养老而言,其就方便了成千上万的普通民众。而近两年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更快、更巧妙地融入各种类别的传统产业以及金融理财、“众筹”和“的的打车”等民生领域,全民大众的便利性、舒适性“获得感”大为提升,6.3亿网民近5亿智能手机用户就足以说明一切。
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为“互联网+”行动计划助力
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应如何构建,笔者以为,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关键应该是建立以“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道德为支撑”的现代社会信用的三个维度,设计出可操作性制度模式。
以产权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没有动力守信用、讲信誉;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就没有真正的能力讲信用;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市场主体没有外在的约束,讲信誉、守信用就缺乏感召力;市场主体对其财产权没有信心,就必然产生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最根本的措施只能是进行产权改革,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成为真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
以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社会信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法。
以道德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心。竭力构造优良的社会范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形成并造就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全社会共同意识和行为范式。
不可否认,政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巨大作用,必须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与规则。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与规则的核心形式是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法律法规起草的主体,是政府授权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同时注重吸取企业主体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大量的立法调研起草法律草案,并依据相关的规定进入立法程序。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的开放。政府在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的开放,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做出努力。在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实施对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
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方面。信用信息开放的同时,政府还需考虑旨在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集中的政府部门(如发改部门、质检局、工商局)应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实现公开开放的数据的上网,实质推动电子政务。在加强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方面。加强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是很重要的一个角色。在加强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方面。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成本。加快完善信用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使失信者“一时失信,时时受制”、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四、信用体系支撑“互联网+创新创业”
信用体系的建立,约束的是结果,是约束“信”这个字。守信了,就得到了一个好的结果,失信了,就得到一个坏的结果。信用,另一个字是“用”,“用”是什么?“商道酬信,信能聚财”,我们认为它是个体创造财富的能力。如果我们把现在所谓的风险前置管理,或者是创造财富的能力量化,让这一系列的能力进行分开透明的量化处置,我们就能够走一条新的信用体系建设的道路。
把信用体系建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利用所有你能够获得的资源,把每个人、每个企业的信用建好,这是“互联网+”行动计划润滑剂和助推器。这套信用体系的数据一旦建设好,无数的金融机构将会利用这套信用体系百花齐放;全社会也将利用这一体系,实现社会和谐与文明,从而也能带来中华民族的高效率的美誉。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认为“‘互联网+’创新创业是一次思想大解放”。我们认为这一次的思想大解放,生产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的变革,一定应该也必须借助完善的信用体系做支撑。
为此我们建议,全社会应将工作重点放到创新创业的政策生态体系建设上,以互联网的思维看待和思考问题,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互联网创业生态中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基础设施、商业环境等四个维度的建设,向小微企业开放各种信用体系数据库,包括科技、金融等行业创业和就业的机会。
唯独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平台经济的理念可以使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和看不见的“道德规范”同时在市场经济中有效地调节市场和约束人的行为,切实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科学监管可以通过大量公开、透明、有效和可追责的机制设置来实现。与此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和方式来表彰和鼓励创新创业是释放全社会创新力,形成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生态环境,以保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可持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