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集约经营的历史、现状和发展(二)
1998-1-1 14:25:00
 

四、当前集约经营中的土地规模和土地制度问题

    土地经营规模和土地制度,是当前我国农业中引起普遍关注的问题。大体情况是,沿海和城市郊区等发达地区普遍提出了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要求,并且在调整土地的过程中,比较注重发挥集体组织的统的作用;而广大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则强调稳定原来的土地承包格局,强调充分发挥家庭作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作用,同时,适当调整地块、解决土地分割过碎的问题。不同的作法,反映了各地农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都是合乎实际的。

    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正在发展的现代化集约农业以机械操作为基础,而机械操作相对于手工操作需要有较大的土地面积。从技术上来讲,一定的机械只有在一定的土地面积上才能操作,充分发挥效能则需要更大的面积。例如,京郊顺义地处平原,经多年积累,农田基础设施较好,如改间作套种办法为小麦、玉米两茬平播,就能完全采用机械操作,而且能提高土地利用率20%以上。据北京农机局同志介绍,目前按这种耕作制度配备的较好的农机系统为,东方红链轨拖拉机5台,大型轮式拖拉机8台,小麦收割机3台,玉米收割机7(其中1台为自走式)及各种配套机具。这样一套机械系统至少需要3000亩土地才能充分发挥效能。除机手外,大约需要20个劳力(收获时拉、运、晾哂还需要一些人),平均每人管理150200亩地。但是,分户经营以后,顺义全县平均每户仅经营5.8亩地, 在这样小的面积上,是根本无法使用机械的。而顺义农村经济已经到了不实现农业现代化不行的阶段,因此,近几年他们逐步调整了土地经营规模,普遍建立了经营300500亩土地的农场和专业队,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县组建了187个面积为20004000亩的农机作业区,②以使农机充分发挥作用。当然,不同作物和耕作制度下的不同农机系统,对土地面积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南方水稻生产所使用的农机系统,一般是中小型的,在几百亩的耕地上就可发挥效能。

    从经济方面看,还有个投资效益问题。现代集约农业的特点是以高物质投入获取高产出。但在土地面积一定条件下,产量增长不可能总是与投资增长保持同一比例。假设第一次投资(包括物质和人工投入)100元,产量l00斤,产品单价l.1元,则产值110元,利润10元,资金利润率为l0%;第二次投资增加30元,增产50斤,则产值l65元,利润为35元,利润率26.9%。如果社会平均利润率为10%,则超额利润率为16.9%;第三次投资再增加30(总投资160),只增产20斤,则总产170斤,产值l87元,利润27元,利润率16.9%;超额利润率6.9%;第四次投资又增加30(总投资190),产量只增加l0斤,则总产180斤,产值l98元,利润8元,利润率仅4.2%,没有超额利润。以上投资效益的变化,即西方经济学所讲的由规模经济向规模不经济转变。当规模不经济时,生产经营者就会或者停止投资,把资金转移到其他产业;或者设法扩大土地规模,以达到新的规模经济(土地投资是一次性的,在年生产投资中所占份额不大)。由于大型农机和农用设备一旦投入,转移和更换是比较困难的,因此经营者往往倾向于扩大面积。当然,如果土地面积过大,投资不足,也会产生规模不经济。这时,生产经营者就会缩小土地面积,以求得规模经济。但在我国广大农村,基本不存在土地规模过大的问题。因此,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必然是扩大的趋势。

    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在向现代化转变过程中,农场的土地规模就是越来越趋向于扩大的。美国1935年有681.4万个农场,二次大战前后开始逐年减少,l978年减少到267万个。与此相应,农场的面积不断扩大。l950年平均每个农场土地面积1310亩,l977年扩大为2409亩,其中耕地从530亩扩大为l048亩。 英、法等国也是这样一种趋势。英国l969年与l945年相比,6.17.7公顷土地的农场数减少6800个,下降38%;l2.119.8公顷的农场减少12200个,下降30%;202282.4公顷的农场上升为l200个,增长60%;404公顷以上的大农场增加了700个,增加l倍多。②法国农场的平均耕地面积,l955年为14公顷,1980年达23.8公顷。③可见,目前我国发达地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是符合一般发展规律的。

    多数发达地区发展现代集约农业,都强调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由于经济基础较好,这些地方的集体组织原来就有较多积累,实行责任制时并未完全分掉。改革搞活以后,农村分工分业进一步发展,集体的经济实力更加雄厚,能够抽出较多资金增加农业的现代物质投入。改革以来,这些地方农民收入增加也较快,例如1987年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的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分别为1059元、916元、627元和725元,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④但是,农民的收入主要用于生活消费。1987年上海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为978元,北京为706元,江苏为579元,浙江为659元,⑤分别占人均纯收入的92%、77%、92%和91%,能够用于生产投资的资金是有限的。事实上,这些地方农业投入始终以集体为主。例如北京郊区l9831985年农业投入总量中,集体所占比重分别为84.6%,78.2%和68.7%。 1986年以后,京郊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更多投资,仍然只能依靠集体。

    第二,多数发达地区农村虽然与全国一样,也搞了大包干,但由于非农产业发达,劳动力就业门路多,农民在小块地上务农收入大大低于其他各业,因而普遍不安心务农,尤其不愿意种责任田。正如江苏省有的同志分析苏南情况所指出,农民承包了土地,就要承受总体经营收益的损失,“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损失对于劳动者(特别是工作具有向外流动性质的劳动者)是重大的。土地作为风险保障的效能是潜在的,也是微弱的;但是为保持这种效能所付出的费用是直接的、昂贵的。此时,土地对农外经营者而言,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负担;土地的使用权不仅不具备福利意义,相反会产生经济利益的耗损。放弃土地(主要是承担定购任务土地)的使用权,从而解除依附于这些土地之上的、给他们带来利益损失的特殊义务,这是苏南:兼业农户的主动和急切的愿望。”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靠农民自发转包方式扩大土地规模,比较困难,因而往往由集体出面调整承包地,组建家庭农场、专业队、合作农场和集体农场。还有少数农村原来就没有搞包干到户,而是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土地经营权始终在集体手中。

    第三,发达地区农民在经济上对集体的依赖性较大。例如198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集体部分所占比重,上海为51.74%,北京为41.48%,江苏为22.11%,浙江为17.07%; 比陕西(2.77)、甘肃(3.9)等落后地区高得多。因此,这里农民的集体观念也比较强。

    发挥集体的作用,与发挥家庭的作用并不矛盾。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生产时间很长,而劳动时间间歇性很强,农民可以把一些劳动时间用于多种经营,这一特点决定了农业总是要或多或少地与某种家庭经济相联系。过去旧体制的弊病之一,是忽视乃至否定家庭经济的作用,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近几年,发达地区发展现代农业,集体在资金调度、土地调整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很注意发挥农民个人和家庭的积极性。农场的形式,有不少是集体扶持之下的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是比较充分的。即使是专业队或集体农场,也是管理到户或到劳,实行多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并没有重复过去吃“大锅饭”的错误。

    对于发达地区农村这种以统为主的双层经营组织形式,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看法。不赞成者主要担心的是会侵犯农民的自主权。我的看法是,对自主权也要作具体分析。在小农经济分散生产的条件下,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是绝对必需的,否则无法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在社会化的大生产中,各个生产者的自主权则必然要受到限制。恩格斯曾指出:“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作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基础的那些经济关系,即工业关系和农业关系,就会发现,它们有一种使各个分散的活动愈来愈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联合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过程的复杂化,正在取代各个人的独立活动。但是,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 “把权威原则说成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 尽管农业中的大机器生产与工业中的大机器生产有不同的特点,但劳动者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意志,则是共同的。问题的实质并不在自主权本身,而在于生产力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过去,我们在农业基本上是以手工操作的情况下,实行高度集中的组织形式,不符合生产力的特点,是错误的。但是现在沿海等发达地区的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大机器生产正在取代手工操作。随着生产力发生变革,组织形式也相应改变,农民的自主权或多或少受到限制,应当说是合乎自然的,这与当年的公社化运动不能相提并论。有人认为西方农业至今仍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并以此证明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农业中的较大规模的组织形式不符合一般规律。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例如,美国l974年年销售额2500美元以上的农场中,年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数仅占9%,但其土地面积却占30.6%,雇佣工人占58.9%,农机设备价值占26.7%,产品销售额占54.2%。 这些大农场都是资本主义雇工性质的,并非家庭农场。那以后,恩格斯所说的“各个分散的活动愈来愈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在美国农业中继续发展,据报刊消息:19781982年,美国年销售额25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数量增加54%。中型农场效益差、负债能力低,以惊人速度减少。小农场之所以尚能勉强维持,全在于小农场主在空闲时间谋求第二职业。因此美国农场越来越脱离家庭农场性质。当然,也有的西方国家农业至今仍以家庭经营为主,例如荷兰就是如此。但荷兰农业主要是花卉、园艺等特种农业,其组织形式对于一般种植业来说,并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还应当注意的是,西方最小的家庭农场,所经营的土地面积也比我国农户的承包地大得多。例如荷兰平均每个农户的土地面积为15公顷。 在我国,土地分割太碎,完全靠农户自发形成这样的经营规模,是比较困难的。因此,不能排斥集体的统的作用。

    对于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拿出大量资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作法,理论界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样在经济上并不合算。究竟合算不合算,要看帐怎么个算法。顺义县近年发展的集体农场,平均每个劳力经营20亩粮田,一年创纯入3000元,除去个人收入2500元,可为集体提供500元积累,平均每亩粮田积累25元。l987年全县仅此一项提留l800万元,加上从经济作物中提留1200万元,共3000万元。实行规模经营以前,农户种一亩地,集体要用乡镇企业收入补贴50元,全县一年要补3000万元,实行规模经营以后这项补贴被取消了。 过去种田收入少,1986年还是分户承包,全县农民人均收入962元中,来自农业的部分不足30%, 现在种田收入不低于务工;过去种田要补贴,现在种田能提供积累。这样算帐,应当说还是合算的。另外,发达地区劳力相对不足,农业实现现代化以后,大批劳力可以稳定地转入其他各业,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据1986年的报刊报道:无锡东绛乡由于实行土地规模经营,3年间腾出1200名农业劳力转入乡镇工业,一年可创工业产值3126.6万元。 这笔帐也是合算的。当然,也应当看到,在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初期,集体往往要拿出较多资金,有的可能是收不回来的。例如,顺义县1958年购进第一台拖拉机,到1986年的28年间,共形成农业固定资产2.5亿元,而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短短3年,就新增加农业固定资产2.6亿元,1989年准备再投1亿元。 从顺义农业目前的经营和积累能力看,这样庞大的投资有相当大部分恐怕难以收回。单纯算这笔帐,确实不合算。但也要看到事情还有另一个方面,农产品生产和供应情况如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农业又是个特殊产业,极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因此,世界各国都从生产、价格、关税等各方面对农业采取种种保护措施。例如,到1988年为止的10年间,仅欧洲经济共同体(不包括西班牙和葡萄牙)和美国,为支持农业而拨付的价格、收入等补贴金额已超过3000亿美元。 又如,日本农民修建大型农田水利建设,政府承担工程费用的85%;农民联合购买机械,修建养殖场等设施,政府给予3040%的补贴。 各国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单个企业的再生产,主要考虑价值补偿,整个社会再生产运动则“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 农产品既是最主要的消费资料,又是十分重要的生产资料,如果不能满足各方面需求,整个社会再生产就会陷于混乱。而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业的资金周转慢,即使气候等条件正常,年资金利润率一般也低于其他各业。这就需要社会对农业经营者给予一定补偿,以调动他们务农的积极性。看来,这是世界各国的社会化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条共同规律。在我国,对农业生产者给予一定补偿,国家有责任,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也有责任。在社区范围内,务农人员承担着非农产业工作人员的口粮供应,负责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原料,因此集体在资金上给务农人员一定扶持,也是应当的。

    总之,我认为目前我国沿海等发达地区农村的上述做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应当肯定。

    但是,发达地区的办法,对于广大中、西、北部落后地区,却是不适用的。l988年,农业部经营管理总站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个农经信息点的3200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关于土地承包,有72.4%的农户愿维持现状,21.3%的农户希望多包土地,6.2%的农户愿转出土地。愿意转出土地者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大城市郊区、工矿区等经济发达地区。 调查表明,多数农民,主要是广大中、西、北部的农民,希望稳定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第一,不发达地区农村农业以外的就业门路少,土地仍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第二,非农产业发展不稳定,对在其中就业的农民来说,兼营一些农业可以增加收入,同时土地还具有社会保险功能,因此不愿轻易放弃承包地。第三,广大中、西、北部不发达地区的农业生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以手工操作为主。而家庭经营对于手工劳动有非常强的适应性,有利于充分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在旧中国封建农业解体过程中,资本主义雇工经营农业未能得到广泛发展,原因之一,就是生产力的低下,使中国的农业资本难以获得平均利润率,更难以与西方农业资本竞争。相比之下,广大的小农家庭经济却在层层重压之下艰难地生存下来,这主要是因为在生产力低下、社会分工不发达情况下,农村家庭是联结农业、手工业、饲养业等的纽带,能够有效地利用劳动时间,获得某种综合经济效益。家庭的血缘关系,也使其成员之间较易调整彼此的利益关系,在遇到外界压力时有较大的耐受力。解放40年,我国农业生产力尽管有很大变化,但对广大中西部地区来说,还不是根本性的变革。因此,家庭经济在这些地方,仍有较强的生命力。广大农民要求稳定现行政策,实质就是要求继续承认和保护家庭的经营自主权。

    农民要求稳定现行政策,并不是对现在的办法都满意。事实上,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例如,承包地太少,一些农民就不满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四川一些农民反映,五六口之家种30亩地比较适宜;湖北一些地方每个劳动力可种l0亩地;山西不少地方农民反映,一个劳力要有30亩地才够种。由于人多地少,现在各地农民实际承包的土地远远低于上述标准。因此,在这些不发达地区也有人提出要搞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又如,承包地好坏搭配、分割太碎,农民普遍认为这不是长远之计。分割太碎、插花种植,农民误时费力;一些本来已经采取或能够采取的先进技术,如机耕、推广良种、使用农药等,都受到影响;原有的农田水利工程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的还遭受破坏。因此,各地普遍提出要设法解决连片种植问题,有的地方把这也称为规模经营。再如,分户承包以后,农民既要种地,又要购买生产资料,还要考虑产品的销路。事事操心,难免有人顾此失彼,感觉种种不方便,于是提出了加强社会化服务问题。可见,不能把农民要求稳定理解为现行的一切都不能改变。一切不变并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

    近几年来,各地都想了一些办法,解决承包以后出现的新问题。例如,为了防止土地进一步细分,贵州省湄潭县宣布今后不再给新增人口调整承包地,使90%以上的农民增强了经营土地的安全感和稳定感。 为了解决插花种植问题,许多地方在稳定承包面积前提下,调整了地块,有的还把口粮田与责任田分开,责任田集中连片,各户按统一计划种植。为了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改变目前土地经营规模过小状况,不少地方建立了土地肥力的升奖降罚制度,并允许农户之间有偿转包土地,有的还对责任田实行招标承包、抵押承包等,由此形成了一批种田大户。为了解除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各地纷纷在原社区集体组织之内或之外成立了形式多样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组织。

    这些问题,靠分散的农户很难解决,主要还是靠集体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尽管具体到每一个乡、村集体,经济实力有大有小,领导能力有强有弱,干部素质有高有低,因而各集体组织统的作用发挥的程度差别很大,但从总的来看,广大中西部地区也与沿海发达地区一样,实行的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地区是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集体统一经营为辅,而沿海发达地区则是集体统一经营所起的作用较大,家庭经营的作用相对小一些。与过去相比,现行体制既避免了人民公社时期只有统一没有分散的“大锅饭”体制的弊端,又有利于克服旧中国一盘散沙式的小农经济的弱点,这是中国农民经过历史的比较之后所做出的选择。

由于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普遍较弱,解决分散经营中的问题必然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前几年,各地普遍“培养”了一批种粮大户,有的种上百亩,有的甚至几百亩,结果多数都垮掉了。其原因,一是分工不发达,少数人种地太多,与多数人有矛盾。二是在手工操作条件下,农户的经营能力有限,包地太多,要么大量雇工,而当前农业雇工成本高,不合算;要么集体给予大量扶持,而集体实力小,不堪重负。应当看到,中、西部地区的土地规模经营,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土地规模经营是有质的区别的。后者要适合机械操作的要求,前者则要与手工操作相适应,前者比后者要小得多。去年底,我到山西晋城农村调查,那里是山西比较富的地方,已有40%多的劳力转入非农产业,即便如此,搞规模经营,集体农场也只是极个别的,合作农场数量也不多,两者加起来不过占规模经营单位的百分之几,绝大多数是家庭农场。所包的土地,仅限于责任田,不包括口粮田。一些半机械化的家庭农场,也只包三五十亩地。该市所辖沁水县,是山西32个贫困县之一,基本上没有乡镇工业,因而很少有通过转包土地形成规模经营的。有一些农业大户,.也主要是开发荒山荒坡。

    总而言之,我国地域辽阔,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经济条件差异很大,具体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但从大的方面来看,双层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这样一种土地制度,既可分,又可统,对于各种具体的组织形式和作法皆可兼容,有广泛的适应性,是一种较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形式。

    19世纪末,考茨基写了《土地问题》一书,列宁写了《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等文章,他们深入考察了当时资本主义农业的各种经济、技术条件,指出,在经济技术条件相同情况下,大生产对于小生产具有绝对的优越性。因为,较大面积的土地有商业上的优势;便于采用农业机械,发展分工协作,实行先进的耕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单位面积消耗的人力、物力比较少,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便于使用受过专门农业科学教育的管理人员,等等。但是,如果经济、技术条件不同,则土地规模大也不一定优越。例如,使用较多雇佣劳动,有较多物质投入的资本主义大生产,土地规模一般比资本主义前的大生产要小;同样是资本主义农业,集约经营的小地产可以比粗放经营的大地产生产规模更大;资本主义大农场的最初形态─林场和牧场可以有面积很大的地产,耕作业则要求较小的面积。他们还指出,在封建农业衰落的过程中,小农经济与封建大地产相比,反而表现出某种稳固性和优越性,这时,资本主义现代农业的土地集中与小农生产的土地分散两种倾向会同时存在,但这并不能证明在总的发展趋势上小生产比大生产优越。因此,仅凭土地面积的统计资料,并不能说明问题,重要的是对有关经济、技术条件作深入的研究。

    以上考茨基和列宁关于土地问题的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的问题,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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