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8-11-7 20:25:00
 

    感谢会议给我发言的机会,谈谈自己学习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些体会。总的体会是,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上,方向已经明确,坚冰已经打破,道路尚待开通。方向明确:应当说十六大以后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就成了我们的改革方向,这次进一步提出打破城乡的二元格局,使方向更明确了。各部门、地方都应按中央精神认真考虑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有没有二元格局,或有没有导致二元格局的法律、政策、规定,并考虑如何解决。

打破坚冰:《决定》提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这就打破了我们过去长期坚持的国家垄断一级市场。国家所有的土地,政府可以垄断,但是我们却把集体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也给垄断了,使得农民的土地与国有的土地权利不平等,使土地制度形成二元格局。长期以来大家对这个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虽说出发点都是为了把事情搞好,但这个问题确已成了阻碍改革的一块“坚冰”。三中全会《决定》把它打破了。

道路尚待开通:方向明确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打开了,但是路具体怎么走?还需要付出很艰辛的努力,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要清理过去的规章、制度、政策、法律,修改旧的、制定新的,工作量很大;制度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混乱,要有因应措施;陈锡文同志讲,先开个小口,积累一些经验,逐步再扩大。如何扩大,也要有整体的考虑,尽量避免今天的措施成为明天的障碍。

下面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谈点个人意见。

先说农地制度。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央始终是支持的。但流转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促进物质、技术集约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另一方面,搞不好,也可能产生“三无”农民,带来社会问题。因此中央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十分谨慎。对农民主动流转,大力支持;对被动的流转,坚决反对。“两田制”、“反租倒包”等,就容易出现行政干预、强迫命令导致的被动流转,因此中央或制止,或不提倡。这次,中央重申了流转要依法、自愿、有偿。因抵押而产生的农地流转,对农民来说,是一种被动的流转,因此中央始终不放行,这一次三中全会也没放。我对此充分理解,同时也还有些个人的看法。

尽管从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看,30年来农村人地矛盾有增无减,但是,农村人口的就业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改变。目前在乡村内部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约2亿多人(约1.5亿在乡镇企业,其余主要从事个体经营),除此之外,还有一支庞大的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队伍,2007年达1.5亿人。一段时期内,农民工多为“候鸟型”和“兼业型”。逐渐地,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在外打工的人数,特别是举家外出打工(不仅脱离农业而且脱离农村)的人数越来越多。据有关调查,前者已占农村劳动力的18.1%,后者2006年达到2644万人。这些数据表明,在就业统计上仍属务农的近3亿人中,差不多有一半其实已不务农或不以务农为主了。这种情况从农村居民纯收入结构中,也可以得到印证。2006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中38.3%来自工资性收入,53.8%为家庭经营(农林牧渔)收入,2.8%为财产性收入,5%为转移性收入。这是全国平均的数据,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收入已主要来自非农产业了。各地(包括偏远山区)农村的青壮劳力大多出去打工了,留在家务农的主要是妇女老人和小孩。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正从长期“供过于求”转向“既过剩,又不足”。从总量上看,依然过剩,但有技术又年富力强的劳动力已出现不足。

另外,尽管近些年中央加大了扶持补贴农业的力度,但务农比较效益低乃至亏损的局面仍未改变。相当数量的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日渐淡漠,抛荒、二季改一季或三季改二季、种够口粮就不种了等现象,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特别是那些举家外出的农民工,许多人已经在城里呆了十几二十年,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再回农村。他们的子女在城市环境长大,没有任何农业劳动技能,更不可能再回去务农了。

总之,与20年前乃至与10年前相比,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更加成熟了。在这过程中,会有更多数量的农民彻底切断与土地的联系,转变为市民。为了推动这一进程,应当考虑放开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使那些仍在务农并扩大了土地经营规模的人,能够以手中的土地为融资手段,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顺利发展农业生产。放开以后,也可能出现少数因经营风险而无力还贷,被迫失去土地的情况。对此,可出台相关的规定与社会救助措施,相信不难解决。

再说集体建设用地。

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就必须说我们的征地制度。现在的征地制度应当说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但是和计划经济相比,其中隐含的经济关系已经有了根本的变化。计划经济时期的征地,除了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劳动力安置补偿以外,有一个很重要的和现在的不同,就是对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政府把失地农民安排在国家的企事业单位当工人,由农民变成城市居民。虽然工资很低,但是有医疗、退休甚至住房保障。家属、子女都吃商品粮、商品菜,还有就医、上学等等,享受当时城市居民的各种暗补。对那个时代的农民,可以说是一步登天。而且那个时候没有土地市场,不存在着城乡土地的巨大的级差收益。所以农民没有意见,希望、欢迎国家征地。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起来以后,国家不能再安置就业了,只保留了货币补偿。尽管标准不断提高,但是几万甚至十几万元,也只够几年的生计,长远生计没有保障了。再加上城市土地有偿出让,土地的级差收益显现出来了,所以农民有意见,他们希望能够凭借土地的所有权来出让、出租、入股、分红,可以分取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同时,也希望能够在自己的土地上直接从事非农产业,直接参与城市化、工业化的建设。概括起来,就是希望集体建设用地能够进入市场。

集体建设用地如果能够进入市场,实际上就是缩小了征地范围,因而是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除此之外,征地制度改革还包括区分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改革补偿、安置方式,提高补偿标准等其他内容。对此,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做出许多明确规定,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落实《决定》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根据《决定》的精神作长远的谋划。我认为,最终目标是在更大范围里放开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现在只是开了个小口,限定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这个范围很小,大约仅占全部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到5%。而且这个范围里土地利用和土地收益分配的矛盾并不十分尖锐。真正矛盾突出的地方,主要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

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有助于加强土地管理。现在没有放开,但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在城市土地市场巨大效益的刺激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的“黑市”十分活跃。据一些地方的调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违法用地所占比例,低的也有百分之三四十,高的甚至达百分之八九十。“法不责众”,很难处理。简单地不允许,就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就是说,对于大量存在的“违法”现象,政府在管理上其实是“不作为”。结果使局面愈加混乱。而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政府就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才能对这个市场加以规范,使之有序发展。巨大的管理漏洞填补以后,乱占耕地现象也才可能切实管住。

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会不会对城市土地市场产生冲击?小的冲击可能有,但从根本上是相辅相成的。从目前各地集体建设用地的自发流转情况看,愿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多为小企业,而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等,还是会选择城市的开发区。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后,如引导得当,还会使城市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合法的、顺畅的出路。即使是在集体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只要是合法取得和符合规划,其实也没什么可怕。这些年城市房价高得离谱,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竞争,政府对开发商保护过度,只有竞争,才能使房价回归理性。

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会不会影响城市政府的土地收益?肯定会有一定影响,但应看到,现在这种从农村和农民身上提取大量城市建设资金的做法,本来就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不公平的。放开以后,一方面使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对城市存量土地的集约利用,减少占用耕地,等等。就是说,这项改革可以成为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环节。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在经济快速发展地区,许多农民已经脱离农村,大量的宅基地空闲出来。据有关调研,北京近郊不少农村宅基地的空置率约30-40%,甚至更高;边远山区农村宅基地空置率也达10%;全市平均约为20%。由于现行法律和政策不准进入市场,有的空置浪费,有的则私下交易。私下交易大体有四种情况,一是本市或外地的市民(多为退休人员)买房或租房长期居住;二是特殊人群如画家、艺术家买房或租房,改造为工作室;三是部分高收入人群买房或租房,用于休闲度假。四是外地来京的农民工租住。应当说,农村宅基地市场对满足各个阶层的需求,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纠纷,很难处理。与其他建设用地一样,由于“不允许”,也就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由此导致这个市场无比混乱,产生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大量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是靠农村宅基地出租解决的,但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没有规范,到处存在隐患;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所在皆有;环境卫生的规划管理,也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孩子”已经生了一大堆,却个个都是“黑户口”,因而得不到社会的关爱与呵护,不能健康成长。这就是目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状。看来,放开宅基地市场已是大势所趋。只有放开,才能管住;不放,看来很严,其实是不管。宅基地市场放开,中西部纯农区进入市场的数量也不会太大;而发达地区的混乱局面,则会逐步得到有效治理。总体看,利大于弊。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放开以后,政府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产权保护,二是土地规划用途管制。可以真正实现职能转变,有利于市场经济建设,也有利于保护耕地。现在我们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最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好。

党的17大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袭来,影响我国经济下行,转变发展方式显得尤为紧迫。大家的共识是扩大投资是必要的,但不能再上加工能力了,也不能再搞“形象工程”了,而要多上民生工程,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投入。同时,要着力启动消费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尤有必要。一方面使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可以扩大农村消费。另一方面切断城市外延扩张的资金供应,使目前膨胀无度的城市建设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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