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主要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参与和见证了这些变化。
1978年我调到红旗杂志社经济部,在作编辑工作的同时,从事经济研究。大约15年间,主要研究了以下问题:国民收入的积累与消费,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农业集约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间接与土地有关,如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就是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乡镇企业,涉及到土地利用和管理;农业集约化,涉及土地的经营规模、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耕地保护;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城市土地制度与管理。研究这些问题,使我对土地问题也有了较多了解。1986年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逐步实现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我因此而开始对土地问题作专题研究,写了一些关于耕地保护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的文章,为改革出谋划策、摇旗呐喊。
1992年,我调入国家土地管理局,本意是想专门做研究工作,但组织上安排我担任事业单位的领导。事业单位的职责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研究方面的支持,也算是直接参与改革。不过,我的任务主要是组织大家履行职责,而不是自己去干。单位虽小,事情却很多,个人研究的时间因此少了。但繁忙之余,还是尽量研究一些问题。数年下来,主要研究了以下问题:土地市场(包括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土地管理与房屋管理,土地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市用地模式,土地资产,土地年地租制,等等。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土地管理事业建立、完善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而进行的。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建立了国土资源部。之后,我国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标志是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利用和土地收益分配两个方面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而且相互交织,更加复杂了。我的研究,开始更多考虑土地与财政、金融、投资、发展战略乃至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联系。涉及的问题有:征地制度改革,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行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城市化中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农民权益保护,如何运用土地进行宏观调控,我国的规划、调查体系,发展模式转型与土地利用,等等。
现在,我已经退休了。回顾30年的研究,可说是与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到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实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到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到集约节约用地,从政府垄断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30年改革,可谓波澜壮阔、跌宕起伏。我基本上是全程参与其中,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见证了这一段历史。
积之30年,我有以下体会。
1.改革需要理论创新。
所谓改革,就是要调整原有的利益关系,突破旧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为此,首先要理论创新,改变思维方式,用新的理论统一大家的思想。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改革的每一步,都是思想解放的结果。例如,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就是突破了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旧观念,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地租理论为指导,通过大讨论统一了思想,才得以实现的。
又如,城市土地市场建立了以后,我们曾一度强调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形成了土地制度上的城乡二元结构。主要的理论误区,是我们把土地级差收益(地租)形成理论等同于土地收益(地租)分配理论。结果,土地改变用途后的级差收益几乎全部留在城市。城市飞快发展,农村却依然落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受到侵害,收入增长缓慢。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明确提出对农民和农村要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明确提出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乡村的”发展阶段,明确提出应当扩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新的理论精神指导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就成了题中应有之意。
2.理论来源于社会实践。
在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改革的每一步,基层干部和群众都作了大量探索,创造了丰富经验。从事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的人们,应当重视基层的创造,并善于把群众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
90年代初中期,我曾提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的观点。事情缘起于当时围绕着“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即房屋管理服从土地管理还是土地管理服从房屋管理,发生了一场争论。我为此研究地租、地价与房租、房价的区别,研究表明房价是在生产领域形成的,房租是房价的分割;而地租属于社会分配领域,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两者的形成机理不一样,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不一样。当时,我们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是多种形式并存的,针对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地价政策,例如对外资、房地产实行出让,对一般加工企业实行出租,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作价入股,对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实行资本金挂账等。我受此启发提出,地租(地价)过高或过低,都会扭曲经济关系,不利于健康发展。并提出在土地公有条件下,国家有可能把地租(地价)作为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关系。而房价则起不了这样的作用,它恰恰是被调控的对象。土地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的观点,最初就是这样提出来的。
计划经济时期,土地改变用途后的级差收益,主要由于国家投入产生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有很大变化。例如北京郊区郑各庄的农民,在党支部和村集体带领下,从挖砂石、搞建筑起步,逐渐从发展一般加工业到高科技产业再到现代服务业。他们完全依靠自身积累,彻底改变了村庄面貌,而且投巨资于周边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改变了所处地区的投资环境。现在,这个一千多人口的村庄,吸引了一万多外来人口就业、生活,每年还给国家上缴七千万税收。他们投资20多亿元建的“温都水城”,为城里人提供会议、休闲度假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已成为知名品牌。这样的案例在北京绝非个别,在全国发达地区特别是城郊结合部也多有存在。这些案例启示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和农民的投资,已成为土地级差收益的重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简单化地坚持“涨价归公”的理念,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既侵害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又不利于经济建设。例如,“温都水城”由于是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抵押,20多亿资金不能周转,影响郑各庄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针对市场经济的新的实践、新的问题作出的新的概括。这里,还有一些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因此而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是否一定要收归政府?就需要作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
以上两个例子充分说明,理论创新的源泉只能来自基层和群众的社会实践。30年的经验表明,任何改革,最初都是下面干出来的,而不是上面设计出来的。因此,无论是理论政策研究者还是领导者,都应眼睛向下,向群众学习。最近,胡锦涛总书记重申,“人民群众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号召全党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而且要象陈云同志说的那样,用95%以上的时间作调查,用不到5%的时间作决策。
3.解放思想,永无止境。
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不断解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纵观历史,曾经的改革者、革命者由于不能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而成为新的改革的阻碍的例子,不胜枚举。共产党人应当引以为戒,时时警醒。徐绍史部长深刻地指出,任何制度、政策、法规,都是有生命周期的,不可能一劳永逸、一成不变。他号召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坚持解放思想,防止僵化。我认为,这确实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回顾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创建之初,大家都没有经验,调查、研究、探讨、学习的风气十分浓厚。特别是年轻人,没有历史的包袱,更是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全身心地投入改革。在大家的努力下,土地管理事业日趋完善、规范。当年的年轻人,也已步入中老年。但凡事都有两面,规范了就容易形成路径依赖;中老年经验丰富,却容易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对新事物不再敏感。现行制度是经过辛苦努力建立起来的,打破重来,在感情上也难以割舍。有的人曾对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被组织安排担任了各级领导,掌握了或大或小的权力,而进一步改革则意味着权力和利益的调整。这些问题,如果思想上不能正确对待,当年的改革者就可能成为新的改革的阻力。我们常说,革别人的命容易,革自己的命难,道理就在这里。解放思想,真的是永无止境。
在政府系统工作,要贯彻执行既定的政策,而解放思想,常常要突破现行政策,如何处理这个矛盾?有句老话:“工作有纪律,理论研究无禁区”。工作中要按政策办事,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但研究问题,则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年龄大小,一律平等。当领导的要鼓励大家深入思考,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不要搞“一言堂”。解放思想的标志是实事求是,如陈云同志所说,“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不管是多大的官说的,不管是怎样权威的理论,只要不符合实际,就敢于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当然,也要敢于承认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当年,孙文盛部长曾在我写的一份材料上批示:“性格即命运,可以因而得福,也可以因而遇祸。自己想好了,该怎么说就怎么说,该怎么做就怎么做。盼继续研究问题。”这段话,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宽广包容的政治胸怀,也告诉我们,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不会总是一帆风顺,可能遭遇坎坷,经受磨难。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有无所畏惧、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这样,才能无愧于人生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