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
2009-11-5 16:30:00
 

(成文于2007年10月3日)在我们“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想到过这样一个问题:发展,其实是有价值取向的。

在我们不幸把经济的增长,简单地等同于经济的发展时,我们的确没有更多地思考这个问题。物质财富的贫乏,令我们在发达国家面前汗颜、惶恐,无地自容;“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令我们忧虑、自责、奋起直追。我们天真地以为,“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只要把经济搞上去,老百姓的生活解决了温饱、实现了小康,乃至进一步富足,中国的一切都会变好的。

但事实教育了我们:经济并不纯粹,经济里面有政治、有文化还有社会;发展和增长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以人为本的发展,远比以物为本的增长来得丰富。

吴忠民的文论,紧紧围绕“如何促进社会公正”这一主题,分层阐述了社会公正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大意义,以及如何建立一个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一个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文论立意高远,观点鲜明,很有说服力,对于传统发展观,不啻醍醐灌顶。当然,如果作者不是从批评“兼顾”而强调“突出”的角度去说明意义,或许更有针对性。因为国家只是从分配的角度去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无整个社会发展只是“兼顾公平”的意思。如此转换概念,不免略显勉强。而文论的最后一层内容,也仅是停留在说明建设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并未对“如何”建立有所解读。

如果要说扣题,那中间一部分是最为贴切、也最为精彩的。撇除对社会公正重大意义的务虚,就“如何促进社会公正”而言,最实在的莫过于抓紧建立先生所力主的初级社会公正保障体系了。基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和紧迫,以及国家财力的可能,先生提出用5年的时间,“打好”一个涵盖主要指标、“低水准、广覆盖、有实效”的“初级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基础,并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定制”。5年以后,“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战果,使初级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再上一个台阶”。

我完全赞成这一目标设想。认为它是积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说它积极,是指不再虚与委蛇、“坐而论道”,而是言之凿凿地明确:5年之内就要确立一个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框架。说它切实可行,是指这一体系,指标并非面面俱到,水平并非高不可攀;特别是2670个亿的开销,就我国3万多亿的财政收入,也并非敲骨吸髓、捉襟见肘。我曾大声呼吁今年新增万亿元的财政收入,大头应拿来补充社保基金。以国力如此的增长,再不及时补上社会保障这一欠账,实在是无法向世人交待的。

先生还论及,在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方面,国家需要做的另一方面的事情,即“通过立法、监督、执行和引导,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笔者认为所言极是。办事情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但仅靠钱也是万万不够的。《社会保障法》等的制定,《劳动法》等的修改,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政府职能由经济事务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换,如此等等,都是政府作为的空间。

当然,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一点,政府对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的确立。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的马凯主任,早在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2003年就曾告诫我们:在发展观问题上“失之毫厘”,发展的实践就会“谬以千里”。在我看来,只要解决好对科学和谐发展的“真学、真懂和真信”问题,诸如社会公平正义之类的难题,也完全是有望加以破解的。

(刊于《发展规划研究》2007年第8期)

 

 

如何促进社会公正

◎吴忠民/

 

一、应当突出而不是兼顾社会公正问题

社会公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社会经济发展基本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社会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第二,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以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为依据。否则,便会成为一个“不定型”的社会和市场经济,或是一个畸形化的社会和市场经济。第三,从经济发展可持续、健康的动力角度来看,社会公正状况直接影响着经济的主要拉动力。第四,从现实状况的角度来看,日益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造成了大面积的负面效应,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开始构成明显的威胁。

 

二、建立一个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现在我们应当开始着手建立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之所以如此,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一方面,社会的现实状况以及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促使我们必须注重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中国现在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但是,中国还不是一个发达的国家,特定的国情条件决定了在中国建立一个高级的或者是中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一件力不胜任的事情。

初级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低水准、广覆盖、有实效,其指标不一定面面俱到,但主要指标应当具备。可以考虑用5年的时间完成这一任务。在5年之内,打好初级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基础,并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定制。5年后,再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战果,使初级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再上一个台阶。

对于国家来说,近期需要做的事情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国家的直接投入,二是国家的立法、监督、执行和引导。这里,我们重点分析一下前者。

就建立初级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而言,国家每年究竟需要投入多少资金?如果不算需要偿还的社会保障“历史欠账”,按保守的估算,国家每年大约需要支出2670亿元(不包括国家在城市义务教育已有的支出)。其支出大致可分为两个部分:(1)在城市每年大约需要支出1500亿元。主要包括:“三险”开始覆盖全部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大约需要国家垫支600亿元以弥补缺口;开始对工人尤其是农民工进行常规的职业培训,需要国家支出200亿元;适当增加失业保险支出,需要200亿元;扩大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国家需要支出300亿元;适当增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国家需要支出200亿元(不包括国家在城市义务教育方面已有的支出)。(2)在农村每年大约需要1020个亿。主要包括: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需要支出200亿元;国家对医疗保险需要支出320亿元;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国家应当出资并免除所有小学生、初中生的教材费计250亿元,适当减免部分小学生、初中生的学杂费计200亿元,两者相加共计450亿元(不包括国家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已有的支出);扩大农村的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需要国家支出50亿元。另外,在城市和农村,应当增大对抚恤事业的投入,需要支出150亿元。显然,上述资金数额没有超出国家财政能力的可承受范围。

需要提及的是,目前对于国企老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历史欠账”约为2.5万亿元。对于这一部分的缺口,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的专项切块,如通过减持国有股、动用部分外汇储备等方法来陆续冲抵。

在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方面,国家需要做的另一方面的事情是,通过立法、监督、执行和引导,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劳动法》,制定相关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予以切实的落实;逐渐实现政府的职能由经济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换,等等。

 

三、建立一个橄榄型的社会结构

要想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必须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者人群,形成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分配结构既是公正的,也是和谐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是指,在全体社会成员当中,收入较高的社会群体和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的比重都比较小,而居于两者之间的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规模最大,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都是中等收入者。

为什么说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结构最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全运行?起码有这样几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有恒产者方有恒心。第二个理由,中等收入者相对来说更容易遵守法律法规。第三个理由,中等收入者是富人和贫困人口之间的有效缓冲带。第四个理由,大比例的中等收入者群体能够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使其处境得到大幅度的改善。第五个理由,中等收入者对于经济滑坡和经济危机的承受力较强。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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