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机构密度与结构:国际比较与中国差距
货币政策通过信贷渠道的传导离不开信贷服务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能否及时有效地通过信贷渠道传导到实体经济之中,首先要看有没有足够数量和合理结构的信贷服务机构如商业银行等的存在。从改革方向来看,即使未来利率渠道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发挥主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利率传导的基础是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的存在和有效运作为前提的,信贷机构是否健全、信贷市场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利率渠道的传导,因此,信贷体系在货币政策传导中发挥着基础设施的作用。就我国的现状而言,目前商业银行的机构密度比较小,覆盖面低于国外水平;银行结构不合理,小型金融机构比重过低,致使信贷渠道存在渠道过窄或渠道不足的约束。
(一)银行等信贷机构密度:覆盖面远低于国外水平
通过信贷服务机构的人口覆盖率和企业覆盖率两个指标的国际比较,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等信贷服务机构与国外水平之间的差距。我国千人拥有的商业银行数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企业拥有的独立银行数量也拥有低于发达国家。从表面上来看,我国企业拥有的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银行数量,虽然低于德国、意大利等国家,但高于美国。如果考虑到县级支行基本上与信用社的权限差不多、甚至更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需要予以剔除的话,则上述结论将不再成立。剔除县级分支机构后,目前我国县以上银行数共计12220家,千人平均0.0094家银行,千户企业平均1.90家银行。即500户企业拥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加上拥有10万元以上贷款推荐权的县级分行9837家,共计银行数量22057家,千人平均0.017家银行,千户企业平均3.44家银行,即300户企业拥有一家半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仍然低于美国200家企业拥有一家银行,德国40家企业拥有一家银行的水平。即使不考虑不可比因素,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剔除经济发展阶段因素之后,中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则进一步加大。由此可见,我国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渠道相对于发达国家显然是比较欠缺的。
(二)信贷组织结构:小型机构比重过低
横向比较来看,我国的信贷服务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不仅数量偏少,而且组织结构不合理,大银行不够大,小银行明显偏少。目前我国110家银行中,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102家,占数量的90%,其中小型银行90家,占80%,但从银行分支机构数比例来看,中小型银行仅仅占3.39%。加上信用社107966家,中小型信贷服务机构占全部信贷服务机构的45%。而在美国23123家银行中,除了加入FDIC的货币中心银行、地区银行和地方银行大约9143家之外,其余13980家即大约60%为包括地方银行和家乡银行在内的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的独立的小银行。如果考虑到大约11106家信用社(1999),2500家储蓄贷款协会,500家互助储蓄银行,实际上美国为地方和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金融机构大约28000家,小型信贷服务机构占全部信贷金融机构的75%。相比之下,我国立足于基层和地方的小型信贷服务机构尤其是小型银行数量明显偏少,信贷渠道的毛细血管不足,货币政策传导到一定层面之后面临“山穷水尽疑无路”的困难,难以到达实体经济。
三、金融机构行为:信贷投放与风险防范两难选择
进一步分析货币政策传导的第二环节即信贷市场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当前不仅信贷传导渠道相对缺乏,且现有的渠道本身也存在不够通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贷服务主体即金融机构不仅原本就密度比较小、结构欠合理,而且近年来还呈现出逐步减少、国有银行结构和权限日益集中化,即信贷渠道逐渐变窄的趋势。之所以出现这种趋势主要是因为,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内在问题,致使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和防范金融风险难以双全兼顾、安全性和盈利性两个目标之间存在比较大的矛盾。过去比较重视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金融风险防范,以致不良资产问题越来越严重。当前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不良资产比例问题的强调和重视,又在一定程度上“善意地忽略”了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的改进问题。
(一)国有银行改革趋势:机构权限集中化与分支机构储蓄所化
四大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曾经一度延伸到最基层的乡镇一级,形成了底部过大的巨无霸式金字塔。由于层次过多,超越了合理跨度原则,致使银行内部权利与责任分布不对称,很难均衡配置。权力上收,意味着基层分支机构有可能应付差事,难以发挥其积极性;权力下放,固然有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则又有可能使基层产生了体制性风险。随着1998年以来金融风险意识的强化和商业银行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各个商业银行更加重视经济效益和成本收益比较,开始谋求利润最大化。而不再追求规模或摊子最大化、机构最多化、势力范围最大化。在此背景下逐渐出现了机构和权力集中化现象:金融机构向城市集中尤其是大城市集中、信贷权限也随着集中化,并呈现加速趋势。相当比例的县以及县以下的基层分支机构逐渐撤并,没有撤并的县级分支机构也因为权限减少而有“储蓄所化”的倾向。据悉一度时期、一些商业银行的县级支行只有10万元的贷款权,10万元以上归地市级分行,50万以上归省级分行。省级分行只有设备贷款权、没有固定资产贷款权。1997-1999,国家银行机构数量减少18125家,其他银行增加78家,农村信用社减少8758家,城市信用社减少2880家,城市商业银行增加90家。其中剔除中央银行因为机构改革减少181家基层支行,2880家城市信用社合并改组为90家城市商业银行、相互抵销之外,实际上减少金融机构9264家。如果考虑到78家其他商业银行基本上在地市级城市的话,那么县及农村地区实际减少金融机构9342家。进入2000年以来,各个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了撤并机构的力度,仅仅中国工商银行在1998-2000三年内共计撤并基层分支机构10917家,裁员近9万人。其他国有银行也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撤并步伐。总体来看,新增机构主要分布在城市,而减少机构则主要是县域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减少,导致县级和农村本来就不是很多的信贷渠道进一步减少。为了控制和防范自身的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适当地收缩基层机构、上收贷款权限是必然且合理的个体行为,是商业银行本身的“制度性进步”。但由于没有及时在整个金融体系方面进行必要的补救措施,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没有及时跟上,致使在县级出现了一些金融服务的空白至少是薄弱环节,从而使得单个银行的个体理性选择行为,导致了整个银行体系的“体系性退步”这一“非理性”结果,个体成本节约导致了宏观成本增加,从而加剧了信贷服务机构的分布不平衡和货币政策传导的结构性矛盾。
(二)国有银行的信贷行为:信贷投放集中化与金融风险集中化
从信贷传导渠道的第一种情形即银行信贷行为变化方面来看,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体制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的相继推出,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出现了越来越不利于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集中化倾向。随着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撤并,一方面需要金融机构的服务可以覆盖的范围有所减小,另一方面在现有机构可以覆盖区域内的信贷投放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权限配置集中化、保留机构的内部控制逐渐强化,持续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采取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授信条件收紧,流动性约束增强。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虽然不能再追求福利最大化,但也并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安全最大化或稳定,被动地完成任务,应付差事。在此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存款竞争、而贷款谨慎。一度时期,一些地方的基层银行甚至不惜成本地拉存款,但对贷款则慎而又慎,慎贷甚至“惜贷”心理比较严重,基本上只对A级以上企业提供信贷,更多的资金简单地向上级银行上缴了事。随着资金向上级银行尤其是省级银行和总行的集中,信贷投放也越来越向大城市和大企业集中。各个商业银行竞争性地向大企业、大项目尤其是上市公司、优势企业以及邮电、通讯、电力、交通等垄断性行业贷款。银企关系甚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过去的企业求银行,变成了现在的银行求大企业。但与此同时,对占大多数的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明显弱化,企业资金供求的结构性不平衡越来越突出,甚至出现了“马太效应”。少部分资金比较宽裕的大企业从银行和资本市场都可以融资,大多数资金比较紧张的中小企业本来融资渠道都比较少,银行贷款几乎是唯一可行的渠道,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比较高,不仅不能从资本市场融资,银行贷款支持也越来越少,本来就不够通畅的融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货币政策作用对于地处基层的小企业来说,多少有点“春风不度玉门关”的味道。如果说信贷资金越来越向大企业的集中在短期内造成的不利影响仅仅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加剧、以及股票市场短暂繁荣和实业投资的持续低迷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其不良后果将可能是信贷资金向大企业集中所造成的新的银行不良资产的隐性累积,使目前主要公开分散于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不良资产逐渐汇集成为长期性、集中化而又隐性化的巨额不良资产。如果不加以警惕、长此以往甚至出现类似于日本和韩国的大银行-大企业恶性互动的金融风险,重蹈日本或韩国的覆辙。
(三)地方信贷服务机构:停滞不前、趋于萎缩
在我国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信贷投放的主渠道,但一般来说,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上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分布,所以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几乎是农村和小城市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随着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并,相当一部分小城市和农村基层成了金融服务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可以说货币政策的传导缺少合适的渠道,这种情况尤其是发生在在整顿民间信用和农村三金的特殊背景下,客观上形成了一个货币政策覆盖的“稀薄区”。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服务部、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所谓农村“三金”存在违规经营、地方政府过多干预和大量不良资产等问题,在一些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进行适当的整顿无疑是必要的。从各个方面综合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从基层撤退也是必要的,对于银行本身和所在地都是有好处的,即减少了国有商业银行因为机构过多、战线过长而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对所在地虽然减少了金融服务机会,但至少也减少了资金的外流。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撤退,而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撤退的同时,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非正规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减少,以致于一些基层地方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成为货币政策覆盖的“盲区”或死角。正面影响是有利于金融风险防范,负面影响是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充分的满足,以致一些市长、县长为此而深感头痛。虽然从长远来说,金融风险防范有利于货币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但由于必要的配套改革没有及时跟上,从短期来看,金融风险的体制性防范造成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减少,妨碍了货币政策作用的正常发挥,宏观经济不得不为微观主体的行为后果支付成本。